漳州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报送〈漳州市生态公益林中桉树综合改造提升试点方案〉的请示》(漳林综〔2025〕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漳州市生态公益林中桉树综合改造提升试点方案》的更新采伐条件,请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责任落实到人,分片负责,全程跟踪指导,确保按规定条件开展改造提升工作,防止“搭车”采伐行为发生。
三、要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注重水土保持,及时研究解决改造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指导督促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做好采伐监管和改造验收,防止只采伐不提升。
四、对于改造地块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应征得生态环境、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开展。
试点年度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上报我局资源管理处。
福建省林业局
2025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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