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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若干工作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局计财处 发布时间:2021-09-17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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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局印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若干工作措施,以下简称《工作措施》,现对《工作措施》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任务,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安排,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生态扶贫作为“五个一批”脱贫攻坚重要举措之一,为如期完成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作出了积极贡献。

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总体部署。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对优先发展农业农村、走符合福建特点的乡村振兴之路作出全面安排,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发展目标任务。

二、主要内容

《工作措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343”新时代福建林业发展总体思路,围绕“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主动融入全面乡村振兴发展大局,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行动,努力实现林业生态高颜值、林业产业高素质、林区群众高收入的“三高”目标。

《工作措施》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巩固拓展脱贫成果放在突出位置,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实施“三个百千”绿化美化行动、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培育绿色富民产业、完善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场村共建”、加强基础支撑保障等八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做出林业应有贡献。

三、保障措施

《工作措施》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全面推行林长制、强化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构建推动《工作措施》落实的支持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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