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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林草种质资源收集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来源:种苗站 发布时间:2023-12-2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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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局直属有关单位,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

现将《福建省林草种质资源收集工作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林业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林草种质资源收集工作方案

(2023—2025年)

林草种质资源是国家战略资源,事关物种安全、粮油安全、能源安全和生态安全,事关现代林业与草原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草种质资源收集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办场字〔2023〕139号),现就开展全省林草种质资源收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种源安全提升到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着力提升我省林草种质资源收集能力和保存能力,有效融入国家林草种质资源保存体系,有力充实国家和省级林草种质资源库、重点林木良种基地、林草长期科研基地的保存内容,为我省林业种业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系统性。对《福建省重点收集林草种质资源目录》(含国家基础目录和省级重点目录,国家基础目录见附件、省级重点目录以专家论证后的实施方案为准)中的树种、草种按照分布区域进行系统收集,种内优异种质应收尽收,尽量覆盖种内遗传多样性;重点收集保存武夷山国家公园林草种质资源。坚持代表性。充分考虑林草种质资源的特性及分布情况,准确把握种质材料收集要求,明确收集目标与重点,既充分收集又要避免重复,保证收集的资源在全省、县(市、区)以及收集点的代表性。坚持完整性。收集汇交林草种质资源要根据《种质资源收集保存技术规程》采集种子、影像数据、凭证标本和DNA材料等,确保每份种质材料完整。坚持科学性。聚焦种质资源遗传多样性,强化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采集珍稀濒危林草植物种质资源要保护优先,需评估采集种子或无性繁殖材料可行性,科学确定采集种质资源类型与数量,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审批,不得因采种而影响植物生存或破坏植物生存环境。

二、收集对象与目标

以国家编制的《重点收集林草种质资源基础目录》中涉及福建的林草植物种类为基础,结合福建工作实际适当增加我省需要收集保存的林草植物种类、古树名木,编制《福建省重点收集林草种质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列入目录的野生林草植物种类为重点收集对象。

国家林草局下达我省新收集保存林草种质资源2000份,为确保完成的任务,现制定的目标高于任务数。到2025年,福建省计划新收集保存林草种质资源2600份,其中2024年1300份、2025年1300份。其中:在武夷山国家公园内收集林草种质资源150种600份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制定省级林草种质资源收集实施方案。制定《福建省林草种质资源收集实施方案(2023—2025年)》,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工作目标、收集对象、重点任务、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等。该实施方案将作为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具体实施单位的重要技术考量。

(二)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收集保存技术培训。组织参加国家在全国范围开展的技术培训;组织开展省内技术培训,全面培训种质资源收集队伍,推动种质资源收集的标准化、规范化,提升收集队伍的技术水平,保障林草种质资源收集质量。

(三)实施林草种质资源收集与汇交。按照确定的重点收集林草种质资源目录,遵循《林草种质资源收集保存技术规程》,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科学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收集,种子材料、DNA材料和凭证标本,按相关要求统一汇交山东分库。收集的无性繁殖材料、顽拗性种子材料或种子寿命短不适合设施保存的,及时汇交相关国家或省级林草种质资源库、重点林木良种基地、林草长期科研基地繁育保存。

四、组织分工

(一)省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种质资源收集工作,组织制定工作方案;以省为单位组织实施,招标种质资源收集实施单位;组织参加、举办技术培训班;开展工作进度调度和成果验收等工作。具体由省林木种苗总站承担。

(二)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作为全省林草种质资源收集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制定全省林草种质资源收集实施方案,解读技术规程;负责种质资源收集技术指导,开展技术培训,汇交材料质量把关,收集保存实施情况成果总结,以及技术方面日常具体工作。

(三)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涉及各县、市(区)辖区,自然保护区,植物园(树木园)等林草种质资源收集的支持、协调和保障工作。为收集工作实施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人员、资料信息、采集审批、向导交通等方面的便利。协调辖区内国家和省级林草种质资源库、重点林木良种基地、林草长期科研基地对收集的种质资源汇交保存。

(四)武夷山国家公园: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总体方案>的通知》(林场发〔2019〕102号),武夷山区列为重点区域专项调查与资源收集,主要包括武夷山市、建阳区、光泽县、邵武市、浦城县、将乐县、建宁县、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泰宁县、顺昌县、长汀县、武平县。其中,武夷山国家公园是重点收集区域。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负责区域内林草种质资源收集的支持、协调和保障,为收集工作承担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人员、资料信息、采集审批、向导交通等方面的便利。

(五)国家或省级林草种质资源异地保存库、重点林木良种基地、林草长期科研基地:负责收集的无性繁殖材料、顽拗性种子材料或种子寿命短、不适合设施保存的种质材料繁育保存,并开具相关接收文书。将汇交繁育保存的种质资源纳入本基地(库)范围,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档案,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程进行建设管理。

五、进度安排

2023年10月至2025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启动林草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工作,制定印发工作方案。编制林草种质资源收集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细化完善《福建省林草种质资源收集实施方案(2023—2025)》,组织专家论证。开展种质资源收集实施单位招标。

(二)第一轮集中收集(2024年3月至2024年12月)。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收集保存技术培训。在尊重科学、依法依规、严格监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面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工作,做到能收尽收,完成收集资源数量确保达到1300份。

(三)第二轮补充收集和总结验收(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在第一轮集中收集基础上,继续按同标准补充收集,确保收集种质资源总数达到2600份,对全省林草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以省林木种苗总站为全省林草种质资源收集具体组织部门,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各设区市林业局、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等局直属有关单位全力配合,国家和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林木种质资源库落实具体保存任务。序时推进落实林草种质资源收集任务内容,确保高质量地完成收集工作任务。

(二)资金保障。加强和规范省级财政经费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合理开支,并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省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

(三)技术保障。林草种质资源收集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极强的工作。由省林木种苗总站组织参加国家技术培训,组织开展省内技术培训,召集省内植物分类、种质资源收集保存相关专家参与物种鉴定、质量检查与验收等工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为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全省林草种质资源收集技术指导、质量抽查等技术工作;投标收集工作的单位要求具备林业调查规划乙级以上资质,中标后需制定总体收集工作方案和年度收集方案,经专家论证后实施,并适时开展实施情况总结评估。

(四)安全保障:林草种质资源收集工作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尤其是外业调查工作环境复杂、条件艰苦、危险性大,要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要求参与收集保存工作的人员,注意人身安全、交通安全、财产安全、信息安全等。及时接收安全预警信息,做好安全提醒,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野外工作准备常用药品、防护装备、通讯设备、安全用具等。按规定为野外收集人员(含检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附件:福建省重点收集林草种质资源目录(国家基础目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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