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城建提升〔2021〕5号)精神,推动风景名胜区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会同当地住建、残联等部门,组织对风景名胜区内无障碍设施开展排查,重点对风景名胜区出入口、游客中心、自然教育展示场馆、公共交通场站、公共停车场、无障碍游览线路、公厕等公共服务场所进行摸排,在2021年10月前建立台账。
二、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积极配合住建、残联等部门,对摸排出来的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情况进行分类,编制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计划,明确具体改造项目的名称、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资金保障等内容,并纳入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改造提升计划,经批准后实施;对今后有条件实施无障碍设施的拟建项目,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三、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风景名胜区的督促指导,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加快推进风景名胜区无障碍设施建设,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更好融入社会生活。
附件:福建省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城建提升〔2021〕5号)
福建省林业局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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