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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129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造林处 发布时间:2023-07-17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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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鹤委员:

  《关于依托我省碳汇资源率先实现规上工业企业碳中和的建议》(129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作为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我国南方地区的重要生态屏障,福建省森林覆盖率高达65.12%,是全国最“绿”的省份之一。近年来,我局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积极探索,大力发展林业碳汇。

  一、建立健全林业碳汇交易体系。2016年7月,省政府依托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成立福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先后出台《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9份政策性文件。2016年12月22日,我省碳市场顺利启动开市,作为三大交易标的之一的福建林业碳汇(FFCER)成功上线并交易。为建立突显福建林业特色的碳市场,我省着力碳市场建设顶层设计,创新提出福建林业碳汇(FFCER);明确优先使用FFCER抵消纳入企业的排放,最多可以抵消控排企业10%的碳排放,其他行业最多只能抵消5%;将申报业主的限制放宽到独立法人,简化FFCER项目申报流程。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完成FFCER交易和再交易407.84万吨、6340.19万元。同时,三明、南平等地积极探索,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推出林业碳票、“一元碳汇”等,增加林农碳汇收入,缓解保护与发展的矛盾,让农村地区共享发展红利。截至目前,林业碳票实现交易8.6万吨、117.1万元;“一元碳汇”已有10611人次认购8108吨、81.08万元。

  二、强化关键理论技术支撑。一是编制《刑事司法林业碳汇损失量计量方法(试行)》,结合我省森林资源实际,针对不同的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类型,科学提出林业碳汇损失的计量类型、计量方法及主要树种相关参数,合理计算受损林业碳汇量。我局会同省法院、检察院,严格按照此计量方法,全国首创体现林业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赔偿机制,该机制被写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最高法工作报告。二是编制《福建碳中和林项目监测技术方案》,将自然生长的增量计入碳汇,为场外碳交易的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提供理论依据。三是支持推动方法学创新。组织专家开发“森林停止商业性采伐”碳汇项目方法学,并结合永安市赎买工作做方法学论证,现已报省碳交办(省生态环境厅),目前待备案。

  三、发挥碳汇试点示范作用。一是推进国家碳汇试点市建设。2022年,南平、三明、龙岩成功入选为国家碳汇试点市,我省成为入选数量最多的省份之一。南平、三明、龙岩根据本地区域特色,探索不同经营模式和关键技术,巩固提升森林固碳能力。其中,南平印发《福建南平林业碳汇试点市建设试验设计方案》《南平市“一元碳汇”开发及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南平市林业局等五部门关于推广“一元碳汇”的通知》,建成试验示范林6.9694万亩,占任务的104%;龙岩市制定实施方案,完成14个乡土树种的优树调查评价,共选出优良单株110株,建成20个乡土树种造林示范片0.1万亩,完成9个树种的高效繁育组培试验;三明市编制实施方案,完成乡土固碳树种筛选试验林0.06万亩,人工针叶林结构优化2.725万亩、竹林经营与改造2.52万亩。二是开展省级碳汇试点建设。2017年全省选择20个县(区、市)、国有林场开展林业碳汇交易试点建设,加快推进我省碳市场建设,稳步推进林业碳汇交易。2022年又在全省选择20个县(区、市)、国有林场开展林业碳中和试点建设,建成碳中和林102万亩,探索总结高固碳的森林经营模式,研究筛选高固碳的造林树种,储备一批林业碳汇项目。

  下一步,我局将全面落实“双碳”工作要求,切实发挥我省生态资源优势,支持推动林业碳汇发展,推进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交易。一是启动我省第二次林业碳汇专项调查,摸清资源现状,分析碳汇项目开发潜力。组织编制“福建林业碳汇专项发展规划(2023-2030年)”,明确林业服务“双碳”战略的路径和巩固提升林业碳汇能力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总体要求等。二是深化“林业碳汇+活动”。鼓励优先使用林业碳汇实施碳中和行动,持续拓展碳汇应用场景。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强林业碳汇贷款、保险等产品创新。加强监管引领,指导金融机构用好用足金融工具,为加快林业碳汇发展贡献福建力量。三是加大林业碳汇宣传。通过福建省林业局官网、今日头条、福建林业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林业碳汇相关工作动态,宣传林业碳汇基础知识,加强低碳宣传引导,倡导广大社会公众树立低碳意识,增强减排观念,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感谢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智桢  刘亚圣

  联系 人:造林处  曾桂华

  联系电话:0591-87879515

  福建省林业局               

  202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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