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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2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资源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4-04-26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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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贻国代表:

  《关于林地耕地互换优化耕地空间布局的建议》(第1520号)由我局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每年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保护耕地、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每年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省委一号文件都对加强耕地保护,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作出部署。省直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抓手,调整优化农业空间布局,探索推动宜耕则耕、宜林则林,促进耕地集中连片、改善耕作条件、提高种粮效益。省农业农村厅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将坡度小于25度的耕地,山垅田复耕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计划,此外,还进一步加强农村承包地管理服务,将防止撂荒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全面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促进耕地保护利用。省自然资源厅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质耕地恢复补充等措施,推动坡度25度以上的耕地逐步调整到山下,果树苗木上山上坡。后续,省自然资源厅还将积极对接自然资源部,推动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工作。省林业局按照国家林草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推进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林地管理范围。

  林地耕地互换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但目前国家层面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还不全面,因此,许多工作仍处于探索试点阶段。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局争取政策支持,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做好相关工作,推动构建质量更好、布局更优、生态更美的农用地布局空间。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林地耕地互换要充分满足农民(林农)的意愿,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林农)的利益,让群众获得实惠。二是坚持依法依规。林地耕地互换要依据《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依法依规妥善处置涉及的权属变更、规划调整、资源档案变更及林木采伐等问题。三是坚持生态优先。林地耕地互换应当注重保护生态环境,避让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区位和高保护等级林地,并确保优化调整后各地类面积基本保持稳定,做到绿色发展、科学有序。

  感谢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智桢  王宜美

  联 系 人:林  抒(资源管理处)

  联系电话:0591-88608210

  福建省林业局        

  2024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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