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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0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资源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4-04-22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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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盛彪代表:

  《关于缩短重点项目报批时间的建议》(第100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并联审批。重点项目报批涉及我局的审批事项是“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审核”,该事项纳入了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等事项属于立项用地规划阶段,实行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

  二、关于压缩公示时长。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组织公示。已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公示公告的,林业主管部门不再另行组织,可减少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三、关于做好用林审批服务保障。一是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主动对接、靠前服务,在项目选址阶段提前介入,积极对接发改、规划等部门,引导项目业主集约节约使用林地,避让重点生态区域和高保护等级林地,避免因不符合用林政策导致项目无法落地的情形。二是实行省市并联审查,压缩审批时限,对省以上重点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即到即审。三是简化申报材料,允许部分材料容缺审批(如初设批复)。四是按要求编制办事指南并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明确申请材料及审批单位联系方式,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人员可通过微信群、电话等方式加强沟通联系,及时解决审批中遇到的问题。五是为服务保障好建设项目用林审批,我局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重大项目审批工作专班,不定期派出服务小分队下基层协调解决项目用林问题。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审核”的法定办理时限是20个工作日,我局已将承诺时限压缩到8个工作日以内,以屏南县为例,2023年审核重点项目使用林地3件,审批用时均在2个工作日以内。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重点项目用林要素保障工作,为项目用林提供高效优质的事前、事中指导和审批服务。同时加强与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共同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感谢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智桢  王宜美

  联 系 人:陈冀楠(资源管理处)

  联系电话:0591-86295046

  福建省林业局     

  2024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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