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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FJ00126-0800-2023-00031
  • 文号: 闽林函〔2023〕6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3-04-14
  • 有效性:有效
  • 标题: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16号建议的答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16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1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资源站 发布时间:2023-04-14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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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辉代表:

  《关于加快推进建设长汀通粤港澳大湾区交通项目的建议》(第121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今年,国家已下达我省年度林地定额7862.4公顷,基本可满足我省用林需求。符合用林条件的项目先使用市、县指标,如市、县指标不足,可以申请省级调剂指标。此外,使用林地面积50公顷以上的单个项目的用林指标由省林业局直接保障。

  二、关于项目建设征占用生态公益林审核审批

  根据《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规定,基础设施和省级以上重点的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允许使用二级、三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林地,非省级以上重点的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允许使用三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林地。建设长汀通粤港澳大湾区交通项目属于基础设施项目,可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有关规定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涉及林木采伐的,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对此我局将给予支持,并提供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

  从2015年起,我省对建设项目使用重点生态公益林地“占一补一”的审核形式进行改革,实行储备库制度。即项目建设占用征收重点生态公益林地实行“先补后占”,以储备库形式实现占补平衡,有效提高生态公益林“占一补一”审核效率。当前,长汀县建立的生态公益林储备库面积结余有300多公顷,储备库充裕。若项目建设占用生态公益林面积大于储备库面积,县林业局可以随时按相关规定建立生态公益林储备库,对此我局将给予大力支持。

  感谢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智桢  谢再钟

  联 系 人:省森林资源监测总站  陈  萍

  联系电话:0591-88608044

 

 

 

  福建省林业局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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