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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9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资源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3-03-10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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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

  兰爱珍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山区县大力推进水源工程建设的建议》(第1192号)已收悉,我局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局大力支持水源工程建设,2022年我局已进一步优化林地审批流程,对于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项目,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在项目立项选址阶段,及时了解项目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各类自然公园(含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情况,加强业务指导,提出意见建议,避免项目不符合用林条件。对于涉及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的项目,要求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请地方政府提前足额建立生态公益林储备库。如项目所在地的储备库确实不足且一时难以建库或无区位可建库的,可以由设区市政府或其林业主管部门协调,按规定在本设区市内进行调剂,以满足项目建设需求。对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水源工程建设项目,林业部门将提供高效优质审批服务,并在林地定额上予以充分保障。

  对于涉及湿地的项目,根据《湿地保护法》和新修订的《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将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湿地的由原规定应办理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调整为在项目选址阶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大大简化了办理手续。其中涉及一般湿地的,由原规定“应经省人民政府有关湿地保护主管部门同意”调整为在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选线审批或核准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县级人民政府授权部门的意见;涉及省级重要湿地的,由原规定“应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调整为在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选线审批或核准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省人民政府授权部门的意见。

  领导署名:谢再钟

  联 系 人:陈冀楠

  联系电话:0591-86295046

  福建省林业局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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