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转报永春县林业局关于对永春乌髻岩省级森林公园进行认定的请示》(泉林综〔2021〕7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永春乌髻岩申报省级森林公园的总体规划于2019年经我局批复同意实施,目前已基本完成总体规划确定的近期建设任务,经专家现场核查,基本符合省级森林公园的认定条件。因当前处于保护地整合优化的过渡期,面临着整合优化预案调整、相关管理法规修改等不确定因素,同时鉴于永春县开展旅游服务及接待宣传等方面需要,我局同意永春县锦斗镇人民政府暂时启用永春乌髻岩省级森林公园名称,范围与面积(107.83公顷)同总体规划一致。
二、请你局督促乌髻岩森林公园管理机构按照《福建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资源保护职责,按照《永春乌髻岩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明确的划定范围和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并加强管理。待国家正式批复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且相关管理法规修改完成后,我局将按照批复的预案和森林公园认定程序要求,对永春乌髻岩省级森林公园的名称和范围予以正式认定。
福建省林业局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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