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资金 > 财政资金管理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转下达木材战略储备基地等项目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计财处 发布时间:2021-09-30 16:17
相关文章:

各有关设区市林业局,省林场中心: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草原防火等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林规发202174号),现将木材战略储备基地等项目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绩效目标转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维护计划严肃性,严格投资方向。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搭车建设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严禁以技术用房等名义建设办公用房,或者违反规定在技术业务用房中设置办公用房。未经国家林草局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计划、变更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对已批复的作业设计,如需按投资计划下达的建设任务调整的,应及时按原批复程序进行调整批复。各有关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计划执行中因建设条件发生变化而确需调整计划的,应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运行安全。要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5号)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挪用、截留、串用建设资金,做到建设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制、招投标制和监理制,严把项目建设质量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三、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工程项目监管。要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落实监管责任。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和执行投资计划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日常监管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日常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四、认真执行相关制度,及时准确报送信息。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于每月1日前准确上报我局相关业务处室,我局将通过林业投资计划在线监管平台报送国家林草局。

  五、绩效目标。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保障国家木材安全,开展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加强特殊及珍稀林木培育,加强林业行业监督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请根据投资计划下达的项目分解绩效目标,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请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于10个工作日内转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含专项绩效目标分解),并及时抄送我局。

  附件:1.福建省2021年木材战略储备基地等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2021年木材战略储备基地等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林业局

                                          2021年9月30日

 

全文下载.pdf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