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6-0320-2026-00008
  • 文号: 闽林函〔2026〕3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6-03-25
  • 有效性: 有效
  • 标题: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的函
  • 内容概述: 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的函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的函
来源:湿地保护中心 时间: 2026-03-30 09:45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省湿地资源保护,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将莆田木兰溪口湿地列为第二批省级重要湿地,现予公布。

  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管理,依法设立省级重要湿地保护标志。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科学处理好湿地保护与资源合理利用关系,充分发挥湿地生态社会服务功能。

 

  福建省林业局     

  2026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第二批省级重要湿地名录

 

序号

湿地名称

所在

市、县(区)

湿地类型

面积

(公顷)

其中湿地面积(公顷)

四至范围和地理位置

主要保护对象

管护

责任单位

监管单位

1

莆田木兰溪口省级重要湿地

莆田市荔城区、涵江区

沿海滩涂、红树林地、河流水面、坑塘水面、浅海水域

514.196

361.10

东经119°6'49.71"~119°9'35.65",

北纬25°22'42.21"~25°24'46.14"

黑脸琵鹭、黑嘴鸥等珍稀濒危鸟类和红树林。

荔城区、涵江区自然资源局

莆田市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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