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6-0320-2025-00096
  • 文号: 闽林文〔2025〕10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5-12-25
  • 有效性: 有效
  • 标题: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漳州市生态公益林中桉树综合改造提升试点方案的批复
  • 内容概述: 批复同意《漳州市生态公益林中桉树综合改造提升试点方案》的更新采伐条件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漳州市生态公益林中桉树综合改造提升试点方案的批复
来源:资源管理处 时间: 2025-12-29 11:03

漳州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报送〈漳州市生态公益林中桉树综合改造提升试点方案〉的请示》(漳林综〔2025〕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漳州市生态公益林中桉树综合改造提升试点方案》的更新采伐条件,请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责任落实到人,分片负责,全程跟踪指导,确保按规定条件开展改造提升工作,防止“搭车”采伐行为发生。

  三、要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注重水土保持,及时研究解决改造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指导督促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做好采伐监管和改造验收,防止只采伐不提升。

  四、对于改造地块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应征得生态环境、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开展。

  试点年度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上报我局资源管理处。

  福建省林业局     

  2025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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