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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还收取采伐更新造林保证金吗?

来源:计划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3-12-15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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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业局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木材生产经营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3〕56号)精神,2004年,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林业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木材生产经营收费管理切实减轻木材生产经营负担的通知》(财综〔2004〕34号),取消预留造林更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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