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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林场的占补问题

来源:林场中心 发布时间:2022-10-15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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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根据《福建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干林带等三类林地储备库管理的通知》(闽林综〔2017〕31号)中提到的:“对征占用国有林场林地实行‘占补平衡、等价置换”,想咨询下需如何做占补,如何置换??比如在储备库里剩余指标不足的情况下。现省级重点项目需占用xx国有林场600亩,那怎么补充呢?有没有规定说,要在xx国有林场周边连片补充600亩,或者在其他林场找3000亩补给xx国有林场的说法。

 

答:

依照现行政策,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林场林地执行如下规定:

(一)国有林场林地占补基本原则:严禁只占不补或先占后补,在数量上坚持“按需储备、占补平衡”;

(二)纳入储备库对象要求:原则上要在商品林地中建立,且与现有国有林场经营区接壤;

(三)储备库建设要求:以设区市为单位建立,林权须过户到国有林场,并在国有林场建立森林资源档案。 

对于您提到的上述问题,具体请与相关林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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