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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审批范围在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集材道),其违法行为该如何依法处理?

来源:执法监督处 发布时间:2022-07-21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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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毁坏林地是指违反《森林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行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是指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违法在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集材道)涉嫌毁坏林地或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认定。具体个案认定应根据违法事实依法进行研判,与公安机关意见不一致的,可以按照林业部门与公安机关协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取得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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